儒、墨、道、法的思想统一(篇四:法家) 二维码
法家,平民的政治代言人,一个用历史成就为其主张开具推荐信的学派。中国百家学说中,若论人杰辈出而无出其右者,当属法家,其代表人物有:圣人之师、华夏第一相管仲,号尊兵圣、著作享誉世界的孙武,文武双全、智勇全能的盖世之才吴起,大秦帝国奠基人、被毛泽东誉为“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伟大的政治家”商鞅,中国重农主义和变法图强的开山鼻祖李悝,让小小韩国变得无人敢犯的申不害,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的规划者李斯,千古一帝秦始皇以及令秦始皇感叹“嗟乎,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,死不恨矣!”的韩非子,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慧的化身诸葛亮,等等。这一系列杰出人物中,除韩非子英年早逝外,其他人多是历史功勋卓著的顶级人物,故毛泽东同志评价说:“历代有作为、有成就的政治家都是法家”。 法家能取得卓著的历史功勋,最根本的原因是其找准了管理学的理论原点(或称理论依据),进而推演出一系列科学有效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。任何理论都有其源头,该源头称之理论原点。比如,宗教理论原点是“世上有神仙”,中医理论原点是“阴阳五行”,化学理论原点是“物质由分子和原子组成”,力学理论原点是“力的作用和反作用”,量子理论原点是“任何物理量都是不连续的”,核物理理论原点是“原子裂变和聚变会释放能量”,等等。一套理论若能找准其理论原点,便能在实践上获得成功,否则就是瞎忙活。中国儒家、墨家、道家的治国理论之所以没有取得实践上的真正成功,根本原因正在于此。 管理理论的原点是什么?上篇文章讲过,管理主要是管人,既是管人,其理论原点必在人身上。那人身上的哪个特性才是管理理论的原点呢?明确一点:人类无论多聪明,本质依旧是一群脱光毛的猴子,其与才狼虎豹一样,肚子饿了就得寻找食物,遇有危险就得赶紧跑路,这一“找”一“跑”便是包括人在内所有动物共有的自然天性——趋利避害。李斯与韩非子恩师荀子对此早有定论:“好利而恶害,是人之所生而有也”。人类趋利避害的自然天性简称人性,人性就是法家的理论原点。商鞅曰:“人性有好恶,故民可治也”,韩非子曰:“凡治天下,必因人情”“夫安利者就之,危害者去之,此人之情也”。趋利避害的人性不仅是法家理论的原点,也是管理学理论的正确原点,这也是古今内外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无论如何创新变化,管理的主题是永恒不变的根本原因。管理的主题是什么?两个字:奖惩。纵观古今内外的所有管理理论,有哪个能离开“奖惩”而取得实践成就?没有。“奖”是给人的趋利本性“升级”,“惩”是给人的避害天性“下药”;“奖”能使人在趋利中积极工作,“惩”能使人在“避害”中好好工作。 在君主专制统治时代,任何治国学说要付诸实践,必须以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为首要前提,否则就是阎王桌上抓供果——自寻死路。法家学说亦如此,其虽尊崇法治并能找准管理理论原点,且较之于儒、墨、道有诸多进步之处,但同样须以“尊君”为前提。然,“尊君”前提却导致其产生了无法克服的历史局限性,即:无法调和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矛盾。比如,要强国富民就得发展经济,要发展经济就得发展商业,发展商业就会出现富商巨贾,富商巨贾有钱后就能招兵买马而威胁君主专制统治,所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一个基本国策便是重农抑商,而重农抑商政策便是始于法家的李悝变法和商鞅变法。始于法家的抑商政策虽能稳固皇权,却阻碍社会发展而违背管理学的初衷。 同时,因为权力是统治的基础,所以法家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必然主张加强君主集权,加强君主集权必须提防朝臣篡权和百姓对君权合理性的质疑,这就是法家“法”“术”“势”的理论根基。“法”“术”“势”原是法家的三个派系,即:以秦相商鞅为代表强调“重赏重刑”的“法”派,以韩相申不害为代表强调“整肃吏治”的“术”派,以齐相慎到为代表强调“君主集权”的“势”派。最后,一位师从儒家、归本道家、成于法家的杰贯古今人物,诸子百家争鸣中最后一位大思想家韩非子将三派思想整合成法制民、术驭臣、势立威的帝王之学,《韩非子》一书因而成为与《道德经》《论语》并列的经典古籍和历代帝王秘而不宣的面南之术。法家加强君主集权的主张客观上造成了“权”和“法”相互独立,权与法相独立就容易引发“以权压法”问题,出现以权压法就谈不上法治。所以,法家学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学说。尽管如此,法家却能准确找到管理学的理论原点,仅凭此一点即可成为世界管理学发展史上一座“高山仰止,景行行止”的不朽丰碑。 当下,许多人的法治思维是“依法用权”,而“依法用权”须依靠掌权者的自觉性,但人的自觉性靠得住吗?若能靠得住,那包青天肯定满地皆是,这可能吗?要实现法治,核心在于解决好“以权压法”问题,但只要权力握在人的手里,此问题就永远无法解决。因此,要解决“以权压法”问题,就必须把权力从人手上夺回来,怎么夺?我党提出的思路是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”,其本质就是将权力和法制融为一体,彻底消除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而实现权力法制化,从而回避“依法用权”问题。权力法制化是实现法治管理的核心,其要义见于下例:某大型超市规定,“营业部经理空缺时,由上一年度销售业绩最高的售货员无条件自动接任,其若主动放弃或已离职,则由销售业绩排名第二的售货员自动接任,如此类推”(暂不论此规定是否严谨)。此时,任命营业部经理的权力已经变成一种法制,而不再是掌控在超市老板手里的权杖;如若所有售货员都熟知该规定,纵使超市老板对接任者不满意,其亦不敢随意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人,否则后果将极为严重,此即韩非子所说的“明主使法择人,不自举也;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”,超市老板不敢违反法制的管理状态就是真正的法治。 综上所述,生成儒家“礼”的土壤是法治,播撒墨家“爱”的方法是法治,实现道家“无为”的途径是法治,成就法家“法治”的核心在于消除权力人物化和权力岗位化并实现权力法制化。 下一篇做学问的态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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